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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花心丈夫欲享齐人之福
2007-12-02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一个已婚男人,每周有三晚与原配夫人共度,一晚与“小老婆”同眠;三人和平共处,原配夫妻永不离婚———这荒诞不经的情节并非出自肥皂剧情,而是广州市某事业单位一名退休职工与结发妻子、婚外新欢三人共同遵守的书面约定。

  李清与王化年纪相仿,既是同学,又是同乡甚至同村,一道离开家乡梅州到广州闯荡。1977年底,两人结为秦晋之好。

  婚后,他们生育了两个儿子。王化因工作要求,经常外出跑船,常年不在家;身为某省级医院护士的李清则在广州黄埔区一个小岛上班。

  李清说,自从王化的工作调动回广州某事业单位后,他就彻底变了:开始是天天接受吃请、应酬;1999年起,王化认识了在某酒家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年轻女子宋娜,并迅速“坠入情网”。两人先是在黄埔区文冲一带租房同居;2001年2月下旬,趁李清上夜班,王化干脆把宋娜带回了家里。

  李清怒不可遏,将老家的公公婆婆请来评理。不料她下班回家,看见的竟是公婆用自养的土鸡款待“新媳妇”的“和乐”场景,并称这是“一家团聚,子孙再多也不嫌多”!他拍胸脯说自己能同时养活两个家,向李清摊牌:要么两人离婚;要么你别管我。

  出于对儿子成长的考虑,李清没有同意离婚,但她不断到丈夫单位反映“问题”,更是惹王化频频发怒,经常对她施以拳脚。为了维护“一夫二妻”家庭生活的稳定,不再“两败俱伤”,2001年、2002年期间,王化、宋娜与李清之间多次就三人关系签下协议。

  其中,2001年10月,在王、李签字并由王化代宋娜签字的一份《协议》中,三人约定:“宋娜不准以任何方式威逼王化与李清离婚;王化也不准为了要和宋娜结婚威逼与李清离婚”。2002年6月,三人又立下《三人协议书》,约定由王化按照工作生活规律,每周三个晚上在李清处过,一个晚上给宋娜。在这份协议的最后,三人还“展望未来”般约好:“过去已过去,从此以后,互相爱护,互相尊重,相互之间不准谩骂、伤害”;协议由“三人共同执行,共同维护家的安宁”。

  有了“协议”保障,王化公然过起“一夫二妻”的生活,一边与宋娜及其女儿共建“三口之家”,一边又与原配夫人和两个儿子过着四口之家的生活。

  但李清的生活越发像在地狱般痛苦:与丈夫同眠的夜晚,王化时常趁她睡着时,朝她耳边狠狠吼一嗓子把她吓醒,时间长了,她落下一身病痛;有时王化甚至半夜里将她赶到天桥上去“再找个人过”,说这样她就不会再干涉他与宋娜的事情;因带宋娜回家两人起争执,王化将李清打得血流不止,她万般无奈只好报警……




 同样的过程,在王化口中则是截然相反的描述。他说,自己跟李清婚前就不甚了解,两人性格各异,缺乏感情基础。他回忆,李清自与他举行婚礼当日至今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经常无理取闹,动不动就骂人、打人、摔东西,将他赶出家门;对他的亲戚,李清是“来一个赶一个”。在他看来,当护士的妻子喜欢跳舞、搓麻将、买彩票,常常夜不归家;既不顾家也不管孩子;多次以拧煤气引爆等手段威胁他离婚,甚至自伤后报警……王化说,李清的恶行“不胜枚举”,双方感情早已破裂。

  去年7月,王化第一次以上述理由向黄埔区法院起诉要求

离婚,生怕拆散四口之家的李清在庭审中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去年9月,黄埔区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今年5月,王化再次以上述理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离并分割他与李清的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丈夫的无情,本不愿离婚的李清当庭开始啜泣。她拿出常年就医的病历和当年报警的回执,试图证明丈夫曾残忍地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还抖出了几份当年王、宋与她签订的《三人协议书》,证明王化在外结交异性并公然同居,对两人今天的婚姻破裂存在过错。据此,她要求王化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王化不承认李清提出的与人非法同居和施暴,并坚称感情破裂,一定要离;女方细数丈夫过错,显得委屈。因双方未能对离婚问题达成调解,法官宣布这桩离婚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时,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王化和他的代理律师签认庭审笔录后正欲离去,这时法庭走进来另一名书记员,递给王化一张传票说:“由于李清以刑事自诉案控告你触犯了重婚罪,现在请你签收传票。”重婚罪?!王化似乎没听懂,愣在那里。书记员又对他解释了一遍,并告知他如果不明白,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

  原来,李清不堪丈夫“包二奶”的劣迹,在被丈夫起诉离婚后,她积极搜集证据,决定自己上庭控告王化重婚,让他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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