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李姝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将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2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8方面保障资金来源
根据《办法》,我省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有8个源头进行“滋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实行预决算管理
为了确保资金到位以及资金有效性,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