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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重奖高出口创汇企业
2007-08-10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本报南昌讯实习生何建芳、记者万里庆报道:当年地产品出口额达1亿美元的企业,可获人民币50万元奖励。记者9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外贸发展资金管理,该市日前正式下发《南昌市外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全年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可获支持

  据了解,奖励共分6个等级。当年地产品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并且全年地产品出口创汇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获支持。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这也是奖励的最高标准。

  除最高奖励外,其他分别是: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3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500万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1000万至3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3000万至5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当年地产品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新发生出口业务及第一年达到地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的企业,当年不享受超基数部分的奖励。

  参加国际展销会摊位费支持50%以内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该市决定对全市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展销会的摊位费给予50%以内的支持。原则上,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的标准给予支持。而出口参展的项目必须是由国家、省、市外经贸委部门组织,并报市外经贸委核准的国际各类专业及综合展销会。

  市财政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6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外贸发展,当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如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奖励资金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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