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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31日也计息
2007-08-08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本报南昌讯记者李姝、实习生李涵报道:轰动全国的北京储户状告工商银行“31日不计息”一案,虽然终审败诉,但工行日前回应法院给出的“应尽到公示义务”司法建议,明确作出“计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决定,结束延续了41年的“360天全年计息”方式。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活期存款31日也计息,1万元存款利息年增0.69元。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银行活期存款的结息方式已由按年结息变为按季度结息,也就是说第一季度的利息可以计入第二季度的本金。因此,采用按天计息后,储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会有所增加。比如储户在2007年10月21日存入1万元活期存款,存期为1年。按照最新的活期存款0.82%年利率、5%利息税来计算,按日计息本息总额约为10079.22元,按年计息本息总额则为10078.53元,储户可多收0.69元利息。

  目前,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的银行除工行外,还有中信银行等少数银行,大部分银行的个人活期储蓄仍按每年360天计息,即每月30天。对于这样的计息方式,几家银行都表示这是沿用多年的惯例,是否调整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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