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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因18岁女孩煤气中毒死亡被索赔
2008-04-11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传媒大学等被索78万 涉案5被告均称自己无责

  竞报讯 (记者 王晓清) 18岁女孩小慧参加传媒大学的播音、主持培训班期间,在租住的房屋内煤气中毒死亡。其父母将传媒大学、房主王某、房屋的“二房东”孟某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78万元。房屋的开发商和燃气销售公司也被追加为被告。

  2006年11月3日,小慧进入中国传媒大学参加培训,租住在珠江绿洲1802房间。房主王某将房屋租给孟某,孟某又将房间转租给小慧等,因燃气热水器管道接口脱落,小慧一氧化碳中毒而死。原告律师认为,传媒大学未提供安全居住地。王某和孟某对此事都负有责任。

  传媒大学代理人认为,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小慧住到1802房间是因为其母不满学校本来的住宿条件,找到与她有私交的宋教授联系的1802房间,宋教授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学校行为。

  “那么学校怎么解释1802房间住了23个小慧培训班的同学呢?宋教授也是找到了传媒大学另一位职员陈某,才最终将小慧安排下的,陈和宋都是代表传媒大学。”原告律师反驳。

  房主王某的代理人也称无责不赔偿。王某根本不知道孟某又将他的房屋转租,事发后王某曾经因此状告孟某,违背合同不得转租的约定,后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而“二房东”孟某的律师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证书,也没有提供排烟管道设计、安装的合格证书,应该承担其“产品缺陷责任”。

  开发商的一名员工代理人反驳称,“气源适配性检验”标准在业内早已被废止了;开发商已向法庭提交证书证明房子配备物品质量过关。二房东孟某将民用房租给23人居住,造成燃气器具使用频率过高存在安全隐患。

  传媒大学和燃气公司拒绝和原告和解,其余被告和原告则表示可以和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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