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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警察实施绑架获刑
2008-01-06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北京人杨靖伙同他人冒充警察绑架一名男子,并向其家属索要10万元。其间,因担心对方报警,他们中途将被害人放走。近日,杨靖因犯绑架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9月4日下午2点多,杨靖开车伙同方某等3人,在丰台火车站冒充警察,使用随身携带的手铐将被害人金先生绑架至世界公园附近,劫取金先生的现金100余元以及手机、手表等物品。随后,他们打电话向金先生的亲属索要人民币10万元。其间,杨靖等人因害怕金先生的家属报警,在未拿到赎金的情况下,于次日下午将金先生放回。

  去年6月18日,杨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杨靖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他能够投案自首,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因此对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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