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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上班时猝死获赔15万
2007-08-08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记者陈学敏、通讯员田禾、实习生丁丰林报道:昨日,蒋某的父亲接过了天河区天园街司法所帮其追回的157280元补助金,外来工蒋某不幸猝死的追讨赔偿事件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起因:工作中突然猝死

  日前一个夜晚,天气酷热,天河区天园街辖内某汽修厂的外来工蒋某在为客户洗车时突然倒地,在送往医院后被确认已经死亡,医生诊断其死因是“急性下壁心肌梗死”。据了解,蒋某是江西人,来广州打工已经两年了,半年前来到该汽修厂当洗车工。

  蒋某的家人接到汽修厂的通知后连夜赶到广州,得知平日体魄健壮的儿子不明不白就死了,蒋某的父母坚持要向蒋某工作的汽修厂讨说法。汽修厂只能拿出医生开出的证明,证实蒋某的死因是无故猝死,责任不在汽修厂,坚决不作赔偿。

  双方争持不下,甚至大打出手。天园街司法所接报后,立即联合天园街安委办、调处办、派出所、民政科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安抚双方情绪,以防事件进一步恶化,同时对事件展开调查和取证。

  争持:工厂该不该负责

  调查中,司法所人员发现该事发汽修厂是合伙性质,存在承包、分包现象。在调查员取证过程中,合伙人多次互相推诿责任,谁也不愿承担过失。司法所只好通知该汽修厂的法人代表,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督促其做好其余股东和承包人的思想工作。

  事发3天后,在双方同意下,天园街司法所召开了协调会,会上,赔偿金额成为争议的焦点,蒋某家人认为蒋某属于汽修厂工人,亦是在工作中死亡的,汽修厂应负大责,赔50万元;汽修厂则认为,蒋某并不是因工作而死,所以最多只能赔1000元。双方越吵越烈,令调解会上充满火药味。

  结果:厂方赔偿15万

  最后,司法所以及天园街调处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为汽修厂应该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医生开出的猝死诊断书,表明死者蒋某是由于“急性下壁心肌梗死”而死亡的,死因与汽修厂无直接关系。所以,鉴于死者蒋某的家庭情况以及该汽修厂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建议汽修厂应向蒋某家人赔偿157280元。在调解员的“依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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