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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无力抚养精神病女儿状告生父
2007-06-03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87 进入论坛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赵杨 龚晓鸣 记者 李凌鹏)离婚后,老爸嫌已经成年的女儿是个“疯子”,不愿抚养。近日,青羊法院判决,父亲仍要抚养女儿。

  李女士和罗先生的女儿小丽(化名),在一次事故中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1998年,李女士和罗先生离婚,小丽随母亲生活。后来,李女士将小丽的姓氏由罗改为李。今年已经成年的小丽生活仍不能自理,加上治疗费用,李女士负担很重。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找到前夫罗先生,希望他给亲生女儿小丽治病。但是,罗先生却不念父女亲情,不愿抚养已成年的“疯”女儿。讨要无果,李女士只好代女儿将罗先生告上法庭。

  近日,青羊法院一审判决,小丽虽已成年,但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罗先生作为她的生父,对小丽仍有抚养义务,因此,罗先生应承担小丽今后一半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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