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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同学欺辱导致心理失常获赔80万
2007-05-25 来源: 网络 网友评论 0 浏览次数 0 进入论坛

  晨报讯(记者 陈军)电视要开到最大声,电扇要不停地吹,爸爸不准进屋,妈妈进屋得戴口罩……

  这是曾获心理健康标兵的刘龙被同学欺负后的失常反应。

  他的父母将欺负他的两名同学和其所在的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告上法庭。

  近日,刘龙已拿到80万元的赔偿。

  被欺负后 患创伤后应激障碍

  刘龙今年19岁,小学时曾获“心理健康标兵”等荣誉称号,之后升入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

  2002年5月20日,刘龙的妈妈发现,刘龙左胳膊上有牙印,还有掐痕,左大腿内侧有32个被东西刺过后留下的黑点。

  在母亲的追问下,刘龙哭着道出了实情:同桌向他要钱,他不给,对方就咬他,还用圆珠笔扎他,坐在前座的同学拿饮料瓶子砸他的头。

  刘龙的父母将此事反映到学校,没想到刘龙回家后说:“老师说你们骂她了,她骂了我一节课……”

  之后,刘龙父母发现,刘龙开始不对劲:两眼发直,一有动静就特别紧张,总在噩梦中惊醒,还无缘无故打骂父母……

  6月,刘龙被诊断为心理障碍。8月,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一次起诉 学校和同学都要赔偿

  2002年8月,刘龙父母将刘龙的两名同学和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告上法庭。

  刘家称刘龙在二十五中学学习期间,被他的两个同学多次威胁、伤害。其父母找到校方,班主任反而对刘龙横加训斥、体罚,加重他的心理负担,出现夜里大叫、砸东西症状。

  刘家认为,三被告的混合过错给刘龙造成严重伤害,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而刘龙的两名同学辩称,他们只是和刘龙闹着玩,没有长期欺负刘龙,刘龙的病与他们无关。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称,刘龙受伤时,他们并不知情。刘龙父母找来后,他们进行了查实并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没有任何过错。

  2003年4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龙的两名同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80%,共5700余元;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赔偿20%,共1400余元。

  判决后,刘龙家提出上诉,锦州市康宁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科鉴定为,刘龙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疾病的形成与2002年上半年经历的事件相关联。

  同年12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龙的两名同学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60%,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赔偿40%。

  二次起诉 索赔188万拿到80万

  2006年3月,刘龙家人找到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和两名学生再次告上法庭。

  刘龙方面称,由于对方赔偿费用未及时给付,刘龙家庭又无钱救治,使病情加重。请求法院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188万余元。

  2006年8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同学赔偿刘龙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23万余元。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五一”前,双方同意庭下和解。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日,刘龙已拿到80万元赔偿。

  刘龙患病和索赔经过

  小学 曾获得“心理健康标兵”等荣誉称号

  升入中学 被同学期负,刘龙开始两眼发直,总在噩梦中惊醒……

  2002年6月 刘龙被诊断为心理障碍。8月,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同年8月 刘龙父母将刘龙的两名同学和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告上法庭

  2003年4月 法院一审判决,刘家提出上诉。同年12月,二审判决

  2006年 刘龙父母将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和两名学生再次告上法庭

  2006年8月 一审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年双方同意庭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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